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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四是抓紧制定和实施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有关政策。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及市政府有关征地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进度,抓紧建立和实施征地区片综合价等制度。
  五是抓好信访工作。加强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单位配合抓”的信访工作机制和领导约访下访制度。定期分析群众信访情况,健全化解群众集体上访的预案。加大对信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监督,特别要抓好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的落实。
  二、认真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督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计划将于11月中旬对各县(市)、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督查的方法和步骤:市政府成立督查组,逐县进行。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听取政府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调阅台账、卷宗、图件,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并进行实地检查。 
  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开发区(园区)清理整改情况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2.开发区(园区)是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各县(市)、区原则上至多只保留1-2个”的要求进行了“撤、整、改”,有无核减超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开发区(园区)用地面积,特别是基本农田。
  3.对符合规划,确需保留的开发区(园区)的方案论证工作情况。
  (二)政府和管理部门对执法不严问题的自查自纠情况
  1.土地执法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已查明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纠正、处理情况。闲置土地是否做到按规定处理。
  2.有无任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批地征地、违规干预土地执法等突出问题。
  3.土地各项税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随意减免、缓缴出让金和耕地开垦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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