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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3〕138号)精神,加快全市土地市场秩序特别是开发区(园区)的整改工作,迎接国务院、省政府的检查验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紧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整改工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及省政府联合督查组对我市情况检查后的反馈意见,当前,各地要进一步抓紧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抓紧落实开发区(园区)整改措施。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和省政府提出的“禁、撤、整、改、扩”五字方针,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包括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对已撤销(停办)、整合、改名的开发区(园区),要明确提出善后处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并予落实;对符合规划,确需保留的开发区(园区),要逐一提出保留的理由和具体意见。
  二是抓紧处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对已查明的未批先用、边报边用、少批多用、长期闲置不用和乱批滥占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纠正,抓紧处理。
  三是抓好经营性用地的出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要求,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招拍挂方式出让。其它用途的土地,如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招拍挂方式出让。要加强土地批后管理,对改变土地用途用于经营性项目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规定执行。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招拍挂”出让后的土地,任何部门不能随意调整,维护公开交易的严肃性与公平性。要坚决纠正政府其它部门越权参与土地经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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