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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4.认真落实市政府《印发宁波市市区廉租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2〕46号),对困难群众住房提供救助。对无力购房的城镇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对已租住公房的城镇困难家庭给予租金优惠。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提高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
  三、加强领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氛围
  加强和做好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事关长远,事关全局,意义深远。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切实加强领导。
  (一)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的法制化。有关部门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抓紧研究制订社会救助法规和规章,进一步规范社会募捐等救助行为,逐步形成配套规章。要健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程序,坚持公开告知和张榜公布的做法,依法做好救助对象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管理。
  (二)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管理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要建立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为副组长,市体改办、计委、建委、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卫生、教育、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机构。市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规范工作程序。街道(社区)、乡镇已建立社会保障和救助机构的,要充实队伍,保证工作经费;尚未建立的必须在年内完成组建,并尽快开展工作,加强对社会救助以及劳动就业、社保、低保、优抚等社会事务的管理。要以便民服务为宗旨,积极创造条件,将乡镇服务网络逐步延伸到村,村委会要明确专门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人员。同时,结合行政事务中心、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点、社会救助站(室)、老年福利星光计划点、社区卫生中心、社区服务站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效益叠加。各级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基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共同夯实工作基础。
  (三)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和救助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逐年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并根据市政府要求,加快建立社会保障风险资金。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所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资金标准,由每平方米10元提高到30元,其中每平方米10元仍充入社保风险资金,其余每平方米20元专项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社会救助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用于社会救助。要重视对社会保障和救助资金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切实保证各类基金用于规定支出和困难群体的救助;要改进救助方式,有效防止救助资金的分散投入和多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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