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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2.加快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各地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2〕125号)要求,抓紧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内有实质性的启动,市辖各区明年上半年力争覆盖到所有被征地的镇(乡、街道),努力使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35周岁以上被征地人员都纳入保障范围。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劳动保障、财政、国土资源、民政、公安、农业等部门共同做好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各地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有关政策。各级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医疗救助制度。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健全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医疗服务三大体系,逐步减轻农民治病负担。按政府资助与农民个人缴费1:1比例配套,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特困人员住院费用在合作医疗补助后,其个人自负部分再给予一定额度的医疗救助。对其他参保人员,因发生大额医疗费用而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其合作医疗最高封顶线以上部分继续给予救助。对生活困难的重病患者予以重点救助,努力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要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在3年内完成镇卫生院改建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改建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并按标准化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年开始试点,2004年至2005年在全市全面推开,2006年达到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0%以上。
  4.积极探索、构筑完善的社会保障框架体系。要根据新形势下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力量,深入调研,统筹规划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十一五”期间的社会保障体系总框架,促进不同层次社会保险(障)制度及政策的相互衔接。当前要着重抓紧制订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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