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甬政发[2003]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是继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其所确立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等,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对进一步转变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贯彻
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这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贯彻
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要广泛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宣传这部法律,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