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封山育林,加快绿化速度。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关于家畜禁止放牧实行圈养的暂行规定》,在山区、坝上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区实行封山禁牧;在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周围、水土保持区、水源涵养区、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脆弱地区,实行重点封育。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封山育林规划,确定封育范围,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委会制定村规民约,组建护林队伍,落实管护人员。各级林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育林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结构调整和发展农村新能源等相关工作,为封山育林创造良好的条件。
6.积极推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尽责率,提高义务植树成效。义务植树实行属地管理,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建立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登记和考核制度,组织和管理辖区内所有行业、部门、单位、个人的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农村适龄公民应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城镇适龄公民可以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也可以交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单位造林绿化责任,落实分工负责制。铁路、交通、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完成铁路、公路、河流、干渠用地范围内的绿化任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完成城镇规划区内的绿化任务。造林绿化责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造林计划,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由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作用,投身国土绿化事业。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外商和群众造林,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造林绿化格局。
7.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建设质量。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造林绿化的重中之重。严格规范重点林业工程管理,全面提高造林面积核实率、成活率和保存率。实行项目竞争招标制,在生产任务和资金分配、施工、大宗物资采购等环节引入竞争、激励、淘汰机制。省对市、市对县分别根据年度检查验收和评估结果进行排序,作为安排任务和资金的依据。实行资金管理报账制,全面落实“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按验收结果兑现资金”的管理程序。实行抚育管护责任制,建立政府负责、部门监督、专业队伍和群众共同参与的抚育管护机制,加强林地管护。实行检查稽核追究制,完善县级全查、市级抽查、省级复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对工程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级重点稽核,对重大质量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切实抓好种苗生产和管理。根据林业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加强种苗培育,搞好种苗生产与造林绿化需求的衔接。强化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标签制度,提高良种使用率和优质苗木供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