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放活农业科技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1、深入推进农业科研单位的体制改革。围绕全省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优化现有农业科技机构的资源配置,有计划地组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高装备和设施水平,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步伐,增强产业核心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逐步使企业成为应用技术开发的主体。省、市各类从事种子、肥料、花卉、饲料、农药、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等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技术开发机构,都要在2—3年内尽快转制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鄂政办发[2000]134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服务类机构,要建立健全企业运行机制。对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农业科研机构,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
2、扩大农业科研机构人事和收入分配自主权。省、市各类农业科研机构根据自身改革与发展需要,可以自主决定本单位岗位设置、职务等级任职条件和比例,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科技人员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制,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方式,促进科研人员的合理流动。建立完善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科技人员可以利用技术、投入和服务等多种形式参加二次分配。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
3、进一步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政府所属农技推广机构必须切实承担起重大和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包括动物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疫,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动植物良种繁育以及法制法规授权的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公益性职能。
4、合理配置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各地要加强县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建设,增加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根据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要求,可以按产业建立服务于几个乡镇的农技推广专业站或区域站。县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业务管理。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行专职农技推广员制度。
5、合理确定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编制。乡镇农技、畜牧、水产、农机技术人员重新核定编制。改革后乡镇一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数应比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原人员编制数减少20—30%,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数的比例不低于80%。各地要按这个要求,分行业核定到乡镇。对精简下来的人员,县乡政府要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