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建设要循序渐进,协调发展,以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为重点,抓好镇区道路、供排水、园林绿化和环境整治等建设,不断提升城镇功能。
二、落实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
各地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建立工业园区,形成规模经营和集聚效应,促进产品和产业升级,加快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技术、人才和有关产业向小城镇转移,增强小城镇的经济作用和辐射作用。要把加快小城镇建设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向小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紧密结合起来,鼓励本地农民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进城建房购房,鼓励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劳动者就业登记制度。加快农村服务业的发展,优化环境,减轻农民负担,最大限度的吸引农民进城投资和兴工经商,努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省际边界口子镇建设和发展的通知》和《关于抓好中心镇建设的通知》,为小城镇发展提出了明确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建制镇属城市范畴,要执行城市政策法规,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以内恢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用地要纳入省、市、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为支持农民进城进镇,省里每年给每个重点镇单列20亩农地转用计划指标,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定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镇建设用地。重点镇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应全部返还镇政府,70%用于本镇基础设施建设,余下部分用于小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开发。要出台优惠政策,搞好招商引资,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市场化。
从今年起,全省突出抓好100个重点镇建设。省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推进重点镇建设领导小组,制订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省财政厅、建设厅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部分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地方政府要比照省里的做法,至少按1:1比例配套资金扶持重点镇。市、州要抓好其它重点镇的建设。
三、健全完善小城镇城建监察执法机制
乡镇要理顺并明确城镇建设管理机构,省定重点镇所在地人民政府与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
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批准设置建制镇城建监察机构,“统一名称、统一职责、双重管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并解决好执法主体资格与执法管理经费问题。
关于改革完善农业科技体制放活农业科技人员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人事厅、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