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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协《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加快拓展县域经济的建议案》的通知

  五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政策。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当前要加强编制立法,严格控制机构、人员膨胀。按人口、经济实力等确定县乡行政编制,核算行政成本,进行量化管理;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实行离任行政编制和行政人员职数审计。要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关系,推行“告知承诺制”、 “窗口服务制”、“网络办公制”、“政务公开制”等服务型管理模式;坚决裁、撤、并各行政性事业收费单位,从根本上杜绝“政府行为市场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企业和农民不合理负担,降低行政成本。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五、要努力改善金融环境,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金融支持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资金困难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要设法扭转县域金融投入下滑的局面。一是各商业银行要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职能部门,增加信贷投入,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特别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落实好对乡镇企业的新增信贷。二是对中小城市及农村新增存款(包括邮政储蓄新增部分)除按规定上交准备金外,60%应用于中小企业和支持“三农”贷款的政策,要确保到位。三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展业务,对基础较好、资产优良的信用社要支持其发展为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信托与资金投资、风险投资等,激活民间资本。四是建立省市县多级信用担保机构。以财政资金作引导,联合企业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组建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支持民间担保机构发展,建立各种资金来源、各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保障县域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来源。
  六、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政策措施再好,不落实就等于零。对省委、省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的决策和各项措施必须落实,落实,再落实。一是要抓住落实重点。要把发展落实在新上项目上,落实在技改项目上,落实在扩大再生产项目上,落实在盘活存量上,落实在新的发展亮点上。二是要政策细化。要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涉及到的各项政策分解到省直相关各部门,责成有关部门拿出可操作的措施,做到既有安排,又有检查。三是要及时配齐县乡党政领导干部。现在部分县乡党政一把手缺额,很不利于当地的工作开展。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时配齐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四是要集中精力。当前不少地方干部精力分散,省里要创造条件并鼓励各级干部集中精力抓发展、抓落实。五是要转变作风。强调各级干部深入实际,具体指导,调解矛盾,协商解决实际问题,并具体落实。六是要加大督办力度。办事无人监督,有布置无检查,有方案无结果,有承诺不兑现的不良作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党委、政府要正视和重视这些不良作风的影响,督办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纠正。同时,要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组织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评议有关部门工作;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先进典型要大力表彰,对阻碍发展、不依法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坚决曝光。通过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的作用,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目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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