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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11、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市场对人才综合素质、知识结构的需求,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避免结构性的就业困难。要主动开展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适应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和改进传统的专业和课程。允许学生调整专业,并适应延长学习时限,以促进学生就业。
  12、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把推进职业技术教育与做好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使高职高专学生在取得高校学历文凭的同时,通过职业技术培训获取其他职业技术登记证书,提高其适应社会、适应职业的综合能力。教育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人事部门要共同制订实施办法。
  四、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13、充分认识做好关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县城经济、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措施抓紧抓好。各市、州、县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本地区毕业生就业政策,创造良好就业环境。高等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高校领导的“一把手”工程,纳入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州和高校必须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经费、人员、场地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14、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省教育厅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价高校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要公布各市、州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要特别重视优秀毕业生、女生、少数民族学生、农民家庭出生的毕业生就业单位的落实,以此带动学校就业率的总体提高。
  15、加强督促检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情况,省有关部门要联合组成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小组,检查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毕业生到岗情况,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情况,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人员、经费、场地的落实情况。对不执行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设置障碍或有令不行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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