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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的同时,试点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社会上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承担部分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根据市场实际运作现状和公司经营情况测算后制订。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
  政府投资工程按照“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一)试点期间对于政府财政投资为主以及政府融资建设的非经营性项目,由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统一实施管理。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各试点城市也应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工程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功能设计要求,并派人参与项目的设计审定和工程的竣工验收。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招标、签订合同和按合同进行投资、工期、质量等控制,以及组织竣工验收,实行“交钥匙工程”。
  (二)政府投资工程严格实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凡纳入管理范畴的工程,无论规模大小,投资多少,一律从方案设计开始,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劳务分包各个环节均在有形建筑市场内面向全社会实行公开招标,杜绝暗箱操作。
  (三)推行工程项目联审制。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突破预算。如因实际情况确需突破预算,则要经过计划、财政、建设等部门共同确认,预算金额变更较大的要提交政府按法定程序审批,从根本上杜绝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先斩后奏的现象。
  (四)推行责任追究制,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各方主体的职责。参与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要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工程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工作高效运转,防止揽权推责。
  (五)推行廉政责任制。在政府投资工程各个环节实行廉洁从政的责任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防止各种不廉洁和腐败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越权干预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工作。对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界定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范围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范围:1、按地域范围划分:各市、州、县行政管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财政全额投资或政府投资额占工程总投资额50%以上(含50%)或由政府控股的政府投资工程;2、按资金管理范围划分:①城市维护税、土地收益金、城市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财政投资工程;②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各项规费及预算外资金投资的工程;③政府通过融资建设的投资工程。3、按工程类别划分:一类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如城市道路、桥梁、供气、供水、公交、园林绿化等;二类是城市公共设施工程,如学校、医院、宾馆、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等;三类是政府各部门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办公楼、商住楼、职工住宅、工业厂房等;四类是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对于前三类工程必须全部纳入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对第四类专业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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