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鄂政发[2003]3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国家决定在我省进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我省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基本上是采用“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模式,存在着诸多弊端:(1)一些政府主管部门既负责监管建筑市场,又直接组织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责任不明、监管不力、效益不高等问题,有的甚至还滋生腐败;(2)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由临时组建的基建班子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后机构即行解散,造成了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的浪费;(3)政府投资工程由使用单位自建自用,致使所有者(政府)和使用者的责任与利益分离,受使用单位自身利益的驱动,极易造成争项目、争资金,导致“钓鱼”工程和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等现象的产生;(4)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垄断现象严重,不能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5)政府投资工程各自组织建设,难以实施有效监督,难以及时纠正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因此,必须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进行改革。这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以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保障。为了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省政府选定武汉、荆门、襄樊、宜昌等四个市先行试点运作,摸索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积累管理经验,再向全省推广实施。
二、组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
试点城市应组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该机构归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独立法人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其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政府行使业主在建设期间的管理职能,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①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③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拆迁、安置、补偿等协调工作。④负责编制政府投资工程的结算、竣工决算并送审,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备案,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手续。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要遵守有关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和法定建设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地实施建设项目管理,为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企业提供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并接受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