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
(鄂政发[2003]3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快全省城镇化进程,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现就加强我省城镇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发展目标,科学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城镇体系
1、明确城镇建设工作指导思想。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适应工业化和现代化要求,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努力使我省城镇建设与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
2、围绕发展目标,合理构建城镇体系。全省城镇化水平2010年达到50%,2020年达到59%左右。到2020年,建成5个特大城市、6个大城市、31个中等城市、21个小城市(指设市城市,不含县城)和100个重点镇,形成以武汉大都市圈为核心,以襄樊都市区、宜昌都市区为支撑,沪蓉高速公路暨长江湖北段城镇发展轴、武银高速公路暨汉渝铁路湖北段城镇发展轴、襄荆宜高速公路暨焦柳铁路湖北段城镇发展轴为纽带,具有湖北特色、有利于增强区域竞争力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远期在沪蓉高速公路暨长江湖北段城镇发展轴上集中形成武汉、黄石、鄂州、黄冈、仙桃、潜江、荆州、宜昌等大中城市和特大城市,成为长江经济带上的大都市连绵带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3、着力抓好武汉大都市圈建设,壮大完善省域副中心城市,协调发展大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加快小城镇建设。
全力支持武汉发展壮大。从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和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确立武汉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强化武汉与周边城市的协调并进,实行产业合理分工、资源充分共享、设施一体共建、市场统一开放,逐步实现武汉大都市连绵区的发展目标,使之真正成为我国中部的中心城市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
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襄樊和宜昌的发展。襄樊和宜昌市要充分发挥区位交通和周边城镇相对密集、人口与产业较为集中的优势,优化和整合资源,做好大都市区发展规划,实现区域内城镇合理分工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强有力的群体效应,更好地发挥其对省域西北部地域和西南部地域的辐射带动作用,与武汉一起,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带动全省城镇整体发展。
坚持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全省大中小城市要根据不同的功能科学定位,做强做优,做出特色。继续抓住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重大建设机遇,推动全省城镇发展。大城市要解决实力不强、功能不全、质量不高等问题,通过突破性发展,真正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多功能的中心城市。中小城市要加快产业调整和结构升级,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