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登记。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本地区从事对外劳务业务的各类企业,包括非法设立、非法经营的各类企业、单位及个人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准确摸清底数和经营活动情况;从中梳理出清理整顿的重点单位和个人,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为依法取缔和处理做好前期准备。对调查掌握的企业、单位及个人情况要认真填写《对外劳务经营企业调查登记表》。
(三)清理整顿。对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经营企业和经劳动保障部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如经核查发现其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非法设立及非法经营对外劳务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境外机构、个人一律不得在我省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外劳务活动。同时要注意防止一些已收取群众费用的企业和个人乘清理整顿之机抽逃资金,给群众造成损失。对利用对外劳务进行经济犯罪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违规从事对外劳务业务的企业,凡存在擅自刊登广告或发布虚假信息欺骗群众,或以旅游、商务等签证组织对外劳务的,有关部门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清理整顿期间,各地要对查获的非法对外劳务活动集中公开依法处理,形成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管理责任
清理整顿工作分别由外经贸、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和外事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其中外经贸部门负责对外派劳务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利用对外劳务进行的各项经济犯罪;工商部门负责对非法从事对外劳务的经营单位和中介机构予以取缔,对违规发布对外劳务广告的单位进行查处。各有关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使清理整顿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清理整顿期间,每阶段的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省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或案件随时上报。省外经贸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外办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
各地清理整顿结果请于2004年1月15日前上报省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