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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意见的通知

  六、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苏南地区乡镇达到50%以上,苏中地区乡镇达到40%以上,苏北地区乡镇达到30%以上。
  七、排水管网服务人口比例超过70%,且雨污分流。
  八、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
  九、建成区主要道路两旁绿化率达到95%以上。
  十、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60%以上。
  十一、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十二、建成区空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十三、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十四、森林覆盖率,山区乡镇达到70%以上,丘陵地区乡镇达到40%以上,平原地区乡镇达到10%以上。
  十五、农田林网化率达到70%以上。
  十六、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以上。
  十七、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达到农田面积的50%以上。
  十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十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75%以上。
  二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且禁烧区内无秸杆露天焚烧现象。

附件2:         江苏省生态村考核标准

  一、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以上。
  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绿化覆盖率。村庄绿化率,苏南地区村庄达到20%以上,苏北地区的村庄达到30%以上。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江海河湖堤岸和沟渠路边绿化率达到85%以上。农田林网化率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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