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靠科技进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创建活动中,不但需要机制体制创新,也需要科技创新。要重视发挥本地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大科技投入,重视先进技术的典型示范和推广普及,为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国家、地方、集体和个人投入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创建资金。各地要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制度。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投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好用好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推动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融资、产业化运营、企业化管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特别是创建活动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广泛宣传、倡导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在开展创建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切实保护群众的权益。创建活动只能为群众谋利益,不允许采取集资、摊派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
(六)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要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做到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创建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共同把创建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附件1: 江苏省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
一、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厂界噪声达标率、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全部达到100%。
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规定执行率达到100%。
三、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县(市、区)分配指标内。
五、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