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和支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投入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教育乱收费的行为。
  审计部门:积极推行教育收费审计制度,负责对涉及教育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农业部门:协调和参与搞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参与查处农村中小学各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
  新闻出版部门:加强对学生用教材的价格和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教材成本,切实降低群众经济负担,严格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校和学生摊派,打击非法出版教辅材料的行为。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大中专学校和城市的中小学对所收取的学杂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票款分离。不具备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办学。各级教育、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对学校收入、支出情况及时进行审计,杜绝乱收乱支行为。
  (三)严格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各地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招生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开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
  (四)严格控制中小学教材价格。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1〕34号文件规定,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不得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不得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各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书籍及材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培训费”等名义向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物价部门要把教科书和实验教材统一纳入价格管理范围,严格核价。物价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制定教材有关费用支付标准和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切实降低教材成本,同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进一步降低教材成本和价格。在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提倡使用经济版教材,实行“一费制”的中小学,必须使用经济版教材。
  (五)加大教育投入。各地要继续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精简管理人员和非教学人员,减少人员经费,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得到合理配置。财政部门要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实现“三个增长”,对实行“一费制”后学校公用经费不足的,要按省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由上级人民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解决。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三保”投入机制,切实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