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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的通知
 (冀政[2003]59号 2003年10月2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产业开发,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实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就业问题作为执政为民、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功能和行政推动作用,在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实行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建设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对就业的影响,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有效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要坚持通过发展和改革的办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正确处理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与扩大就业的关系,逐步走出一条既能充分促进就业,又能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路子。要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要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创业成本低、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扶持金融、保险、通讯、社区服务等新兴产业。运用适当的技术选择政策,按照市场方式,重组衰退产业,对有发展前途、有市场需求的产业和产品,特别是高附加值的产品,在投资、贷款、技术和设备引进方面予以支持。继续加强对农业、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通过经济增长,力争到2005年全省新增就业岗位200万个。
  二、筛选一批劳动密集型项目加快建设,增加就业岗位
  在积极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增强我省经济竞争力的同时,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全省重点推进的200个项目中,着重抓好钢铁、化工、机械、纺织、港口、交通和农业等50个劳动密集型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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