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预警启动后,由省委、省政府集中统一领导,在省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防控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原则,主要抓好发生疫情区域的防控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实施一级防控的范围,并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进入一级预警状态的设区市除继续坚持二级预警防控措施外,要动员社会力量,坚持乡自为战、村自为战、校自为战、厂自为战等策略,全面落实专群结合、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应积极配合搞好对疫病地点和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面对广大群众的思想宣传工作。严格实行出入双控,防止疫情的输出和输入。
尚未启动一级预警和未进入预警状态的设区市要认真做好对来自疫区人员的筛查,及时在与疫区相通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以及各主要交通路口开展防疫检查,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加强与疫情发生地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五、医疗救治
(一)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
加强现有医疗机构设立的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医疗机构作为防控的重点部位,要严格落实控制院内感染措施,防止发热门诊成为传播非典型肺炎的传染源。设区市要统一调配各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的使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不能满足需要时,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发热留观医院,保证需要留观的发热病人及时安全得到隔离和治疗。未设发热门诊的医院,设立相对隔离的预检诊室,对发热病人进行初步筛查,对可疑非典型肺炎的发热病人由接诊医院或急救中心(站)及时转至发热门诊进一步明确诊断。落实二级以上医院对发热病人的出诊、接诊制度。强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对发热病人的监控,对可疑患者立即送当地发热门诊诊治。
实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分散接诊、集中收治的原则,指定医院或定点医院应在接到预警指令后1小时内准备好规定的床位,人员、药品、设备全部到位,集中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对流动人口中的病人、疑似病人,要按照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原则,及时送当地指定医院或定点医院治疗。建立安全的转运制度,坚持“专人专车”转运。
各设区市指定1—2所技术力量较强的医院作为备用医院,为指定医院或定点医院做好人力、技术储备。要建立对口支援制度,各市确定3—5家实力较强的医院作为对口支援医院,保障定点医院人力和技术的需要。
(二)急救转运和医疗救治队伍
各设区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辖区急救医疗资源,发生疫情时,应在10分钟内派出专用救护车和救护人员,及时投入救治和转运工作,对重症病人应在途中给予必要的治疗和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