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一级预警后,省应急指挥部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开始运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9个职能组履行相应职责。
四、预防控制
(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点监测作用,强化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沟通,保证实时监测。在无预警状态下,发热门诊发现可疑非典型肺炎病人要立即留观,并报告辖区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在2小时内赶到发热门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为接诊医师提供辅助诊断信息。
预警启动后,预警区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派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进驻发热门诊,实行流行病学调查关口前移,指导发热门诊及时留观可疑非典型肺炎病人,对新发病例务必查清传染来源和接触者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对新发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和隔离控制工作。
(二)做好应急处置
村、乡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就地留置观察,采取相应隔离措施,等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急队伍的接诊处置。发热门诊发现可疑患者要立即在留观室隔离,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调,并报请院内专家组和市诊断专家组进行会诊,确诊为疑似病例后立即转往指定或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预检诊室发现可疑患者要由接诊医院或急救中心(站)及时转至发热门诊进一步明确诊断。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机动应急处置小分队,配备车辆和采样、消毒等设备,接到疫情报告后,城市在1小时、农村2小时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相关标本,实施隔离和消毒等控制措施。
(三)落实防控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长效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防治非典型肺炎长效工作基本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防控措施。
发生疫情后,根据省预警评估专家委员会综合分析、评估和预警建议,启动相应预警级别。要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疫情形势和特征,在不同区域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三级预警启动后,如果周边省(区、市)发生流行,我省境内无病例报告,省政府组织协调交通、公安、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6小时内开始对2周内来自疫区或到过疫区的人进行筛查,对尚不能排除者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同时开始严格筛查来自疫区的人员,及时在与疫区相通的火车站、机场以及省界、高速路口开展防疫检查,严防疫情输入。加强与发生疫情省(区、市)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出现散发病例后,除落实上述措施外,主要由属地县(市、区)负责做好防控工作。在发热门诊及时对可疑非典型肺炎病人进行留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实施管理和医学观察,及时对疫点进行消毒。坚持分散接诊、集中收治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启用具备条件、规模适当的医院集中收治病人。相邻县(市、区)互相配合,加强出入监控,防止疫情传播蔓延。省、市专家组为防控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级预警启动后,由属地设区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防控工作。以发生疫情县(市、区)为重点,除落实三级预警防控措施外,要启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病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设区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对医院、居民楼、建筑工地等疫病地点或场所适当实施封闭管理,对出现疫情的学校视情况采取停课、封校等措施,同时加强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疫、消毒工作,必要时在发生局部暴发或流行的县(市、区)启动群防群控网络。相邻设区市要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加强联防联控,严防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