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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2、省卫生厅接到建议或省人民政府指示后,立即组织预警评估专家委员会综合分析疫情信息,评估、判定预警级别,并上报省人民政府。
  3、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预警级别和区域。相应人民政府负责立即启动预案。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亦按上述程序执行。
  (七)预警解除的条件
  省内末例病例治愈后14天以上无新发病例出现;且周边省(区、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末例病例报告后14天以上无新发病例报告。
  (八)疫情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省境内有关非典型肺炎的疫情消息,须经卫生部授权,由省卫生厅统一向社会发布。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省卫生厅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疫情相关信息。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
  三、组织指挥
  (一)日常领导管理机构
  1、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宣传、公安、爱卫、教育、科技、农业、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商务、建设、交通、铁路、民航、劳动保障、人事、环保、工商、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参加,具体组织、协调辖区内非典型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无预警状态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有关防治工作的协调。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
  2、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防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完成其他临时交办任务。
  (二)预警状态下的组织领导体系
  在预警状态下,省、市、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公室设综合组、突发疫情处置组、医疗救治组、控制疫情输入与维护稳定组、市场供应监管组、农村组、教育组、后勤保障财务组和宣传组9个职能组,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履行下述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组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综合组: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以及各类文件归档管理等工作。
  突发疫情处置组:组织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出遏制疫情传播、蔓延的建议和意见;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检查、指导隔离和消毒等措施的落实;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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