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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我省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撤消收不抵支或收益很差的收费站:撤消宁德的飞鸾岭站、霞浦站。撤消泉州的晋江站。撤消福州的琅岐大桥站。撤消龙岩的漳平卓宅分站。
  以上应撤消的收费站,收费期限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24时。收费设施在停止收费后一个月内拆除(下同)。
  (五)2004年撤并的收费站:泉州的泉州大桥、顺济大桥、荀江大桥3个收费站,收费期限截止时间为2004年6月30日24时,届时南安城关和石砻站改为双向收费。福州的南港收费站,收费期限截至2004年12月31日24时。
  (六)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福州鳌峰大桥收费站原执行的每车次增加2元的收费,到2003年12月31日24时终止。
  (七)纠正违规转让、承包的收费站:由宁德市政府将柘荣、白塔、福鼎和周宁4个收费站规范为收费还贷公路收费站。由漳州市政府将诏安、云霄、木棉、南靖4个收费站规范为收费还贷公路收费站。
  二、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站问题。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福州鳌峰大桥收费站和厦门大桥、厦门海沧大桥收费站的问题,也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公布收费年限。
  此次清理整顿,对收费还贷公路收费站,按照合法有效原则复核相应债务,并考虑今后影响收费的各项相关因素后,进行收费年限测算。凡预测年限在15年以内的,按实际预测年限公布;凡预测年限在15年以上的,先按15年公布,今后视收费还贷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规定,再作相应调整。全省保留的道路收费站点及其收费年限于2003年底前予以集中公告。
  四、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管理,完善收费公路管理配套措施。
  (一)推进改革,努力提高收费站还贷能力。
  为有效地降低收费管理成本,提高统筹还贷能力,各设区市可以参照龙岩市的做法,实行由设区市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还贷。凡实行设区市统一管理,统收统还管理体制的,按设区市统一测算债务、收入和收费年限;未实行设区市统一管理的,则按各个收费站分别测算债务、收入和收费年限。
  (二)规范收费公路行业管理。
  全省收费公路要实行规范管理。省交通厅是全省收费公路的行业主管部门,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交通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订加强我省收费公路管理的办法。
  各级交通局(委)是当地收费公路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或者委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具体负责收费站的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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