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
清理整顿我省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3]1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交通厅、省纠风办、省减负办、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我省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清理整顿我省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意见
(省交通厅、省纠风办、省减负办、省治理公路“三乱”
工作协调小组、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和《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精神,我省按照国家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完成了调查摸底、登记审核、汇总测算等基础性工作。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国家为加快公路和城市道路建设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这项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有些道路收费站点存在设置不够合理,管理不够规范,与国家有关规定不尽相符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清理整顿意见:
一、撤并部分收费站,纠正违规问题。
(一)撤消不符合设站条件的收费站:撤消福州新店站。
(二)撤并不符合间距标准的收费站:撤消厦门东孚站,漳州木棉站移址。撤消三明梅列分站,并入三明莘口岭主站,实行双向收费。撤消三明沙县村尾分站,并入沙县琅口站,实行与张坑湾分站双向不重复收费。同安龙门岭隧道分站并入同安龙门岭隧道主站,实行双向收费。
(三)撤消已还清贷款的收费站:撤消福州闽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