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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善发展软环境的若干规定

  五、充分发挥职能,保护合法权益
  (二十五)推动品牌战略的实施。加大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指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积极做好自治区级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培育西藏品牌,争创驰名商标。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驰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重点保护,做好维权工作。
  (二十六)加强对广告业的指导,逐步推行A级广告资质评定,开展优秀广告作品、优秀广告人才评选活动,支持广告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运用广告营销开拓市场、占领市场。
  (二十七)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信息为基础,结合“经济户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大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增强企业信誉,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诚信建设。
  (二十八)加大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工商机关“12315”执法组织网络,积极受理投诉、举报,认真解答问题,及时处理纠纷。对举报和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法处理。深入开展“百家企业打假维权”活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改进监管方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十九)推行年检免检制度。对连续3年以上守法经营、无群众举报、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诫、处罚的企业和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可免于年度检查,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年检手续。
  (三十)严格控制对企业日常检查的次数。除年检、新办企业复查、专项检查、涉案检查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同一企业不得重复检查。对有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三十一)推行行政告诫制度。对无明显违法故意、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轻微违规违章行为,属于首次违规的,不予行政处罚,可以采取预警通知书、行政建议书等行政指导措施实施告诫,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
  (三十二)对下列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且属于首次违规违章的案件,可责令改正,不予经济处罚。
  (1)经营活动虽超出核准登记范围,但超项经营的品种不属于法律、法规有限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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