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改善发展软环境的若干规定
为了更好地服从服务于西藏自治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实施,着力营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软环境,现就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改善发展软环境作如下规定。
一、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一)完善服务制度
1、政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承诺服务、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和定费、减免制度。
2、首办责任制度。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的责任人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和办理相关事宜必须一次性告知清楚,并全程服务,负责办结。
3、“一厅式”服务制度。注册登记工作全面实行“一厅式注册、一个窗口办事、一条龙服务、一个地点收费”。
4、限时办结制度。凡提交材料齐备的,从受理之日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非公司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设立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的设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办理广告经营业务的参照以上时限执行。
5、预约登记制度。对改制企业、重点企业和援藏项目在登记注册方面遇到的复杂事项,实行登记预约,指定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二)拓宽服务领域
1、提高服务满意率。在窗口受理接待上,坚持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材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
2、努力提高服务效率。逐步推行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年检等服务项目。
3、积极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咨询、业务指导等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二、改革审批制度,简化登记程序
(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对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一律废止。
(四)简化前置审批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律不作为企业注册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