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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

  44、整合市政府投资的各类科研机构。实行资源整合、机构整合、资产整合和功能整合,建立体制完善、功能优化、专业集中、有效运作的高新技术研发新机制。
  45、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财政扶持。市财政主管部门设立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重点软件企业、重点新产品研发费用补助及创业投资补贴等。市财政2004年安排专项经费1.5亿元,2005年、2006年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软件产业发展。市政府要出资兴建市软件大厦。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建设。
  46、资助企业科研开发。市科技发展资金的85%以上用于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活动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一批技术先进、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市级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分别予以500万元和300万元资助。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经认定予以300万元资助。
  47、扶持孵化器发展。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最高300万元的资助,主要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通讯、专业实验室设备仪器等共享设施建设。市政府出资建立专业化生物孵化器。
  48、鼓励企业研制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200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在市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重点资助企业、行业组织等研制结合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9、设立专利申请资助专项经费。重点资助在我市注册的科技型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市科技发展资金对有市场前景、进入产业化阶段的发明专利的实施给予支持。在科技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专项经费300万元,用于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宣传培训、建立预警机制、资助企业境外维权等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50、设立出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来我市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市政府出资建设市留学生创业大厦。
  九、切实加强对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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