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重点培育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技术等新兴产业。
31、积极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市计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导向,组织优势高技术产业申报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基地。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有良好市场前景且已进入产业化阶段的高新技术项目,实施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计划,并组织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计划。
32、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带。加强产业带开发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各片区的产业功能定位,严格按照产业规划招商和安排项目入区,引进海内外影响大、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加快土地清理工作。集中控制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加大土地清理和征地力度,注重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和单位产出,将更多的土地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33、通过“厂房再造、产业置换”扩大软件和科技孵化器的空间。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单位)以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配套,将现有旧厂房改造为软件园和科技孵化器。
七、全力营造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良好环境
34、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必须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向着力营造创新环境转变。坚持“以人为本”,以技术创新为灵魂,努力营造有利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产业生态、人文生态、环境生态协调发展的综合环境,使深圳成为技术创新的沃土和成功创业的家园。
35、完善科技中介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评估、交易、仲裁等配套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市科技主管部门加快建立科技信用体系,加强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培育和行业指导,逐步将适于市场化运作的行政职能委托给规范的中介机构。建立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形成行业自律。鼓励海内外特别是港、澳人士来深设立科技中介机构。
36、鼓励创业投资,培育创业投资市场。鼓励海内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在我市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凡符合我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的项目,累计投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总额70%并且其中不低于30%投资于创始型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政府导向的高新技术项目尤其是种子期项目,市科技发展资金采取多种形式与创业投资机构匹配投入。建立担保代偿金和再担保制度,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