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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

  14、吸引海内外大企业研究开发机构落户深圳。海内外大企业在深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要积极应对技术壁垒,加快研制技术标准。
  四、加快建设高新技术公共技术平台
  15、建设有深圳特色的高新技术公共技术平台。加快建设由政府、企业、高校、行业组织等多元主体投入、市场化机制运作、面向社会开放、服务中小企业、研究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提高本地区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公共技术平台。
  16、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公共技术平台。市科技主管部门在市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的专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我市高新技术公共技术平台情况。
  17、支持建立优势传统产业专业公共技术平台,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市经贸主管部门从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建设优势传统产业专业公共技术平台,对由企业组建、国家权威机构认定、面向社会的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中心予以资金支持。
  18、整合和利用高校研究开发资源。支持我市和海内外院校在深研发机构的技术创新活动,鼓励高校研发机构、公共技术平台等承担国家和省的科研任务,鼓励市外的高校与科研机构承担我市重大科研计划项目,市科技发展资金予以资金支持。
  19、推动产学研合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继续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鼓励产学研各方发挥综合优势,联合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合作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
  20、建立国际科技商务平台。市政府出资建设国际科技商务平台。利用具有海外政府机构或民间组织背景的科技组织与工商协会,为跨国公司在深投资、设立机构牵线搭桥,为海外科技商务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服务。
  21、继续办好高交会。坚持政府推动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成果交易与风险投资相结合、技术产权交易与资本市场相结合、落幕与不落幕的交易会相结合,充分利用高交会的科技成果聚集、交易、扩散功能,使高交会成为海内外重要的科技成果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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