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

  5、大力引进科技人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所需专业人才,市、区人事部门优先调入。对引进的国内非本市户籍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人员及留学人员,要在子女入托入学、医疗保险和租用市、区政府提供安居房等方面享有规定的优惠和待遇。
  6、吸引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完善全市留学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留学人员创业和生活的实际问题。
  7、加强海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市科技发展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与海内外的科技合作,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海内外科技交流。
  8、重奖科技人员。市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包括深圳市市长奖、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深圳市技术发明奖,每年安排800万元重奖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
  9、鼓励科技型企业设立管理股和技术股。管理股和技术股的比例由企业股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约定,市工商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三、努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10、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市场和政府的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成为研究开发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跨国公司制造业升级并本土化,不断强化企业在我市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11、支持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全额计入成本,如该费用比上年增长10%(含10%)的,且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12、支持对产业有扩散带动效应的重点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经认定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13、扶持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市科技发展资金予以匹配。鼓励和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到海外进行产品推销和技术交易,为民营科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