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
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
(深发[2004]1号 2004年1月16日)
为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把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1、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是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战略抉择。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但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全方位开放格局的形成,国内外科技与经济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必须继续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是提高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建设高科技城市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国际化城市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推动我市高新技术持续快速发展。
2、明确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总体思路。要以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的,企业为主体,人才为核心,公共研发体系为平台,形成辐射周边、拓展海内外、官产学研资介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市高新技术的自主创新力,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持续吸纳力,对社会经济的强劲带动力和走向世界的广泛影响力,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软硬环境,使我市成为综合营商成本最佳的地区,努力建设国际化的高科技城市。
二、高度重视人才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3、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充分发挥人才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坚持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和使用人才并重,进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和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
4、加快人才培养。发挥本市高校、深圳大学城和其他高等院校的作用,与海内外名牌大学联合办学,重点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予以资助,并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每位每年资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