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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宝安龙岗两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残疾人专用车管理的通告》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21日)废止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宝安龙岗两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
(2003年11月5日)


  为进一步整顿宝安、龙岗两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宝安、龙岗两区的道路实际,现就加强两区摩托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无合法牌证的摩托车上路行驶。
  二、禁止异地牌证摩托车在国道省道以外的我市区域行驶。
  三、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在我市办理异地摩托车牌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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