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各市、县(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凡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项目的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与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必须尽快建立完善。尚未成立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市、县,要抓紧成立.所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从今年7月1日开始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要坚决纠正违规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领导干部干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问题。依法规范经营性土地的出让审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大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执法监察力度,对违反经营性土地“招拍挂”规定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三、规范协议出让行为,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土地
8月1日起施行的国土资源部《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明确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不得出让。”各市、县(区)必须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21号令,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土地,协议供地必须提前公布供地方案。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违反规定低价协议出让土地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继续加大闲置土地清查力度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清理城市房地产开发和非农业建设项目建设中的闲置土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做出处理,闲置时间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责令交纳闲置费,限期开发利用或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征用土地要依法、合理补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