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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南部山区8县及红寺堡开发区的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按国家规定的杂费和课本费合并收取,课本一律采用黑白版,实行“一费制”。未实行“一费制”的地区,除自治区统一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今年起,所有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收费卡制度,凡是出现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行为的,要追究校长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自用住房,除依法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它行政事业性费用。严肃查处在农民建房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反规定范围和标准收费的乱收费行为。
  (四)对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农民进城务工是当前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来源。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和引导农民进城务工,保障劳务输出渠道的畅通。有关部门和单位除按规定向农民工收取证书工本费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进一步清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做法,监督和督促用工单位及时足额兑现农民工工资。办理农民进城务工手续时,严禁搭车收费。为农民工提供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对经营性服务收费应进行公示,没有纳入公示范围的,不得收取。
  (五)对摊派农村报刊的专项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不许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农村下达报刊征订任务,或将报刊征订作为工作考核内容。行政单位不得参与报刊征订发行工作,不得强行向农村推销报刊。对继续向农村和农民摊派报刊征订任务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对农村达标升级活动的治理。各种形式的变相达标升级活动屡禁不止,是我区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也是农村举债办事的根源之一。要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区各地、各部门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取消。今后,在农村开展工作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得强行下任务、定指标、搞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部门负责制。各级水利、电力、教育、国土资源、农机、城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制定治理方案,周密部署安排,组织好本部门,本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
  四、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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