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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145号 2003年7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解决城乡就业问题,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周密组织引导农民进城务工。但是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仍然受到一些不合理限制,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拖欠克扣工资、乱收费等现象严重。同时,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使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工作面临新的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精神,现就我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认识
  我区农民外出就业占全区劳务力就业的比重较大,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农村将有80万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维护城乡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强化政策引导,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
  二、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要严格审核、清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手续,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和企业闲工手续时,严禁越权擅自收费、搭车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严格检查、督促落实,防止变换手法继续向农民工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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