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党政部门报刊散滥问题
在治理工作中,必须采取停办、分离、整合措施,减少党政部门报刊数量,切断部门权力与报刊经营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解决党政部门报刊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等散滥问题。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主管、主办的报刊,厅级和厅级以下行业组织主管、主办的报刊,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各种行为。
治理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压缩党政部门报刊总量,调整结构,有效治理报刊散滥现象,报刊经营活动与部门权利分离,有效制止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因地制宜,制定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等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和订阅重点党报党刊范围,有效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治理工作的目的是:通过专项治理、从源头上解决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的负担,把我区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巩固和加强党的宣传文化阵地,更好地服务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治理工作的原则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行管办分离,党政部门退出报刊经营活动,县(市、区)一律不办报刊;厅级及以下行业组织所办报刊一律停办,同一部门、同一地区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报刊要进行合并;停办、合并的报刊,根据机构和编制部门的有关规定,撤销机构、核定编制;自治区政府政报实行免费赠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允许保留的报刊改办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由读者自费订阅的报刊。
三、深化改革,强化措施,坚决制止党政部门报刊利用职权摊派发行
在治散治滥的同时,要完善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监管力度,狠刹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对继续搞摊派发行、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的报刊,坚决进行查处。
1.所有党政部门均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不得将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照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党政部门不得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更不得把报刊的经营收入变成机关的“小金库”;党政部门公务员不得与报刊社工作人员混岗,不得以党政部门名义参与协办报刊。
2.所有报刊都要实行编辑业务与经营活动相分离。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报刊,不得搞有偿新闻扩大发行。党报党刊要带头规范经营行为,所办子报、子刊、地方版、形象版等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搞变相摊派。限定发行范围的报刊不得超范围发行。报刊社要加强对采编人员和记者站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杜绝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