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主动为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加强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劳动力市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联系,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创造条件帮助毕业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求职招聘活动。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形成国家、自治区和学校三级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网上沟通的平台,并加强对用人信息的发布。
(五)建立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由于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相应的临时救助。此项经费由各级财政列支。
(六)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实行毕业生就业率定期公布制度,根据就业率调整下一年的招生计划,对连续2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30%、年终就业率低于40%的专业,强制实行隔年招生;对连续3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20%、年终就业率低于30%的专业,坚决停止招生。学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允许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采取毕业后到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6个月到一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对继续求学深造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毕业生,从学习结业之日起,继续保留3年的择业期。
(七)统筹兼顾。在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组织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开展适应市场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今年,对未就业的普通中专毕业生,采取自愿报名的原则,组织到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进行为期3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劳动部门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全区工作大局出发,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研究,统筹规划,既要立足当前,下大力气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到实处,为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要密切关注毕业生思想动态,制定必要的工作预案,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