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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检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意见》的通知

  接待中央和外省(区)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对内接待工作费用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宁党办[1994]17号)和《自治区纪委、财政厅关于接待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宁纪发[1998]8号)规定的伙食标准,日常就餐一律不上烟酒。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设便宴招待的,用本地酒。
  各接待单位发生的接待费用在会计科目“其他费用”科目下设“招待费”单独列支,接待费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务费的2%。
  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公务接待和会议接待的招待所、饭店、宾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会议标准和接待标准,任何单位不准随意扩大会议范围、提高接待标准。会议所在地的参会人员一律不安排食宿,按标准发给会议补贴。
  二、加强管理,严格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公务接待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设立“小金库”,杜绝在公务接待上的不正之风。各级财政、审计机关要强化监督,坚持财经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亲自抓,采取果断措施,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歪风。要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必须坚决查处。对公款吃喝之风屡禁不止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用公款大吃大喝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现象之一,它既败坏党风政风,损坏党和政府形象,又腐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作为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大决心、花大气力、用硬办法去解决,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作出表率,带头执行中央、自治区的各项规定,在区内公务活动中不接受下级安排的宴请和超标准接待,也不对上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搞超标准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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