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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检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检委、
 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3]32号 2003年7月11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公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纪检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纪检委、财政厅、监察厅
        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意见

  今年3至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连续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党必须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坚决刹住公款吃喝风。他在一名记者以《穷吃,吃穷!亲历西北“狂”吃》为题的反映材料上批示:“吃喝风仍如此之盛,如不有效制止,将吃掉党的优良传统,吃掉民心。这也是落后表现。”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现在用公款大吃大喝的问题相当严重,有些与行政审批分不开,借批项目又吃又喝,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妨碍正确行使权力,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下大决心,狠刹用公款吃喝之风。在公务接待中,也要做到文明接待、节俭接待。”4月21日,中纪委、监察部下发《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对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中纪委、监察部的《通知》精神,坚决刹住我区部分地区和部门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歪风,提出以下意见:
  一、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用公款吃喝的歪风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铺张浪费。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国有企业调研或检查工作,一律不搞迎来送往,不接受当地领导和部门的宴请,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吃工作餐,并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差旅费补助标准交纳伙食费,基层、企业领导和部门工作人员一般不作陪。到乡(镇)、村(组)进行公务活动,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或村民家用餐,不准在社会上经营性饭店用餐。乡(镇)按规定不设食堂在外就餐的,不准赊欠用餐费用。村级实行零接待。
  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在自治区境内,上级到下级机关、下级到上级机关、同级之间、单位之间进行公务活动(外事活动除外),要文明接待、节俭接待。接待单位按每人每天25元工作餐标准接待,并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差旅费补助标准收取伙食费,其余部分由接待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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