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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这项活动深入开展,省人民政府将成立创建“园林城市”活动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协调组织活动的有效开展。建设、计委、财政、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合作,协同作战,特别是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加强实施,抓紧部署。要通过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共同努力,深入开展这项活动,再掀城市绿化建设新高潮。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深入开展
  为了保证这项活动顺利开展,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当前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规划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绿地系统规划是绿化建设的重要依据。凡尚未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城市要抓紧组织,力争于2004年6月前全部完成。在编制规划时,要严格坚持思维超前、立足长远的原则,按照国家及我省的规定留足绿地;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的原则,充分体现地方风格;坚持全面增绿、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推进绿化建设;坚持科学布局、塑造精品的原则,合理分布绿地,适当配置植物,提高绿化质量。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的城市,要通过实行“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管理等有效手段,确保规划严格实施。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绿线”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要限期迁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化指标配套建设绿化工程,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前期手续。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绿化工程顺利实施
  资金是绿化建设的保障,要在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基础上,加快市场化进程,积极采取开发带动、项目配套、社会参与、深化改革、基层认领等办法,千方百计拓宽筹资渠道,想方设法落实绿化资金,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建成。同时,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遏制浪费,最大限度地把有限的资金利用好。
  (三)保证绿化用地,稳步推进城市绿化建设
  用地是绿化建设的前提,也是当前城市绿化的难点,要从多方面着手,力求满足绿化建设用地的需要,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时,由城市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将配套的绿化用地一次提供,统一作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在城乡结合部征用农用地进行绿化;另外,要积极推行租地造绿的办法,增加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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