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各地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各级领导组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本辖区内单位或个人关于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及职工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组织专人落实查处。
(二)联系和通报制度。
各地要定时召开领导组协调会议,研究部署辖区范围内的清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将清欠进展情况逐周统计汇总,每周一将上周情况向上级领导组办公室汇报,加强省、市、县的联系和沟通。省领导组办公室将以简报形式向社会公布全省清欠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
(三)督查制度。
各级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工程款拖欠清理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并对下一级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清欠工作进行定期抽查,及时进行指导。
(四)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本次清理中,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得力、督察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为切实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领导组。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成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由建设、劳动保障、计划、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指导、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各部门要在当地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积极开展工作。
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施工企业(含中央驻当地施工企业)和外省入晋施工企业竣工和在建工程结算款拖欠情况调查、填报、收集、汇总工作;负责对工程项目拖欠款分期支付及还款计划的核实、汇总、发布、督查;具体组织债务清理活动;建立责任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建立对建设单位、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新开工程建设程序的审批,查处场外工程交易、假招标等行为;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强化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制定从源头上治理工程款拖欠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