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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二、工作步骤和目标任务
  解决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分3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第一阶段(2004年春节前)
  1、各级政府要成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本地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此项工作于2004年1月5日前完成。
  2、完成2003年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摸底、汇总和上报工作。此项工作于2004年1月10日前完成。
  3、2003年竣工工程,业主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不得少于工程合同总额的80%,剩余部分要签订还款协议,并限期付清;2003年在建工程,业主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不得少于进度款总额的70%。上述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要足额兑现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此项工作于2004年春节前完成。
  (二)第二阶段(2004年春节到2004年6月底)
  1、完成建设领域历年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摸底、汇总和上报工作。各地要组织当地所有注册企业认真填写调查表,做到项目清楚,数字准确。此项工作于2004年3月底完成。
  2、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总体要求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2004年底支付不少于50%,2005年底前要全部结清;地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2006年底前要全部结清,其中2004年不少于40%,2005年不少于30%;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在3年以内的,2004年底前要全部结清,超过3年的,2005年底前要全部结清,其中2004年不少于60%。签订还款计划或协议工作于2004年6月底完成。
  (三)第三阶段(2004年7月至2006年底)
  1、督查还款计划或协议的执行情况,使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此项工作于2006年底完成。
  2、健全法规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新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此项工作于2004年底前完成。
  三、主要措施
  各级政府要按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管项目由省有关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清欠工作。
  (一)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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