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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

  (八)积极开展城市重要区域的绿化。城市出入口、车站、广场等城市“窗口”和城市道路是代表城市形象的主要区域和地段,要认真抓好这些区域和地段的绿化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同时,各城市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本单位庭院内部和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的整治绿化,新建居住区绿化要与房屋竣工同步完成。
  (九)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在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当地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等条件,充分利用山坡地、荒地、杂地,因地制宜,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宜花则花、宜苗则苗,并合理搭配。要注意调整好绿化结构,在城市道路的主干道绿化树种选择上,应选用高大浓荫、速生和观赏性强的树种,所有绿地工程都应注重造型、色彩和层次的协调,营造不同的景观效果。要结合我省多数城市离山较近的实际情况,采取把森林引入城市,把“树木”引入主城区等做法,努力创造城市园林绿化特色。
  (十)特别重视处理好城市绿化与节约用水的关系。 要针对我省水资源严重紧缺的现状,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多培育、引进和种植耐旱、耐寒、节水、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引进树种要积极而慎重,既不保守,又不盲目。大力推广微喷滴灌和中水利用,凡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都要采用微喷滴灌和中水进行绿化灌溉。
  (十一)加强城市绿化科研和苗圃建设。重点是组织开展丰富我省绿化植物材料、以及常绿树种的引进、绿化防沙滞尘、架空绿地及屋顶绿化、植物病虫害防治等应用研究。积极组织本地苗木的生产和调配,大力开展苗圃建设,为城市绿化建设提供充足的苗木,切实提高我省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
  (十二)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促进城市绿化水平提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载体,要以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带动全省城市绿化工作,以突出城市中心区绿化带动城郊结合部绿化,以推进大中城市绿化带动小城市绿化,以创建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庭院活动带动城市的全面绿化。
  四、实施多方面政策,保证城市绿化建设顺利进行
  (十三)保证政府财政的足够投入。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城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各级计划部门要适当调整基本建设投资方向,优先考虑大型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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