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区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是结合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考核中组织开展的群众评议活动,将各区街景市貌管理情况纳入评议内容。
  二是组织开展对各类城市家具管理情况的社会评议活动。
  三是发挥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作用,并在现行聘请相关行业行风监督员的基础上,向全社会招募热衷和关心城市管理的各界人士,担任城市管理信息员,组织他们对我市街景市貌管理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建立以创建省级“街容达标路”为主线的达标竞赛机制。深入开展省建设厅组织的城市道路“街容达标路”活动。以各区政府(管委会)为主要参赛对象,将街景市貌的内容、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开展达标竞赛活动。
  (五)建立以实施“代整治”与“以奖代拨”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保障机制。
  一是按照城市属地管理原则,试行街景市貌长效管理“代整治”实施办法。即对市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由所辖区政府代为整治(简称“代整治”);“代整治”发生的费用,经核实后,由市政府责令相关部门在限期内支付,不予支付的,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代整治”发生情况将作为评比街景市貌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是按照《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86号)精神,将街景市貌长效管理情况纳入我市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评比考核内容。
  七、评比奖励
  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的评比奖励:除将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考核内容外,每年11月评选一等奖1—2名,各奖励20万元;二等奖2—3名,各奖励15万元;三等奖若干名,各奖励8万元。
  对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评比奖励:除将街景市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市政府对市相关职能部门城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外,每年评选10个最配合单位,各奖励5000元;评选若干个最不配合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整治工作中群众满意度高的牵头部门,奖励1万元。
  评选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工作先进个人80名,各奖励500元。
  凡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八、保障措施
  (一)工作保障。
  1、根据此次“双迎”及街景市貌专项整治情况,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除按照城市街景市貌长效管理要求抓好落实外,应在每年的国庆黄金周前夕,结合街景市貌管理实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双迎”及街景市貌的专项整治,以推进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工作的落实。
  2、实施街景美化整治工程。各区政府(管委会)应结合本区实际,每年规划和确定不少于一条的道路,按照高起点、高品位的要求,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街景美化专项整治工程,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全力做好配合和保障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尽早将街景美化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早规划、早立项、早实施,确保在国庆节前夕完成。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