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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区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建立“市查区改”、“块查条改”与“自查自改”相结合的巡查监管机制。
  一是对管理养护权限下放的,实施“市查区改”与“自查自改”相结合的巡查监管机制。“市查区改”即由承担巡查监管的市城管执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城区绿化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等部门按照巡查监管职责,组织力量,对长效管理重点范围内街景市貌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管,巡查情况由市城管办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即将建成的城市管理网站)反馈给各区政府(或管委会,下同),并实行跟踪督查,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各相关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分别将巡查及督查情况报市城管办。“自查自改”即由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街景市貌长效管理标准,对辖区范围内影响街景市貌的33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并将巡查和整改情况在每月24日前报市城管办,同时按街景市貌监管责任分工,抄送市相关监管部门。
  二是对管理权限未下放的,实施“块查条改”与“自查自改”相结合的巡查监管机制。“块查条改”即由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管理权限未下放的有关问题进行巡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抄送市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市监管部门在巡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抄告市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区政府,由区政府督促整改。对不予整改的,各区政府可对责任部门发送第一次《督查抄告单》,并抄送市城管办。“自查自改”即市各职能部门组织力量,对照标准和要求,对责任范围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将巡查和整改情况于每月23日前抄送相关区政府,同时抄送市城管办。
  (二)建立“块验收条”与“市验收区”相结合的考核验收机制。
  一是“块验收条”。即由各区政府在每年4月25日、7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对辖区范围内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街景市貌长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情况将作为评选年度街景市貌长效管理最配合、最不配合部门的主要依据。
  二是“市验收区”。即由市城管办牵头,会同市建委、文明办、爱卫办、财政局、城管执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城区绿办)等部门,在每年4月28日、7月28日、9月28日、12月28日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情况将作为评选各区(管委会)年度街景市貌长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三)建立融入“以人为本”与“人民城市人民管”理念的群众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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