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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区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管理范围:街景市貌长效管理范围重点为市区85条主要道路、九大主城区出入口和22个“窗口”地区;
  (二)管理内容:道路及两侧、广场及景区周边可视且直接影响城市整体视觉效果的内容,具体为“洁化、绿化、亮化、序化”以及城市家具、建筑景观、公建设施等情况。
  四、街景市貌管理工作标准
  (一)街景美化标准:在突出“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的整体视觉效果基础上,做到有个性、有特色,达到“精品化、人性化、景观化”,且采用现代管理手段,管理成效明显。
  (二)省级“街容达标路”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GB33/T1001-2003《城市街容标准》。
  (三)街景市貌达标标准:依据省《城市街容标准》,立足我市实际,按照“洁化、绿化、亮化、序化”要求设定街景市貌达标标准。
  五、街景市貌管理职责界定
  职责界定依据和原则:根据市委〔2002〕9号和市委〔200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政和绿化管理养护、环卫保洁、城管执法等管理权限下放情况,依据我市“三定”职责确定的市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能,并按照“块块负责、条条保障”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界定。
  根据街景市貌管理范围、内容和职责界定的依据、原则,实施街景市貌长效管理的区政府(管委会)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萧山区、余杭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城区绿化办)、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为:市建委、旅委、财政局、城管办、规划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贸易局、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广电局、电力局、人防办、邮政局、林水局、城管执法局、城建资产经营公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杭州电信公司、杭州铁路分局等。
  市城管办为街景市貌长效管理的牵头部门,会同市建委、财政局、文明办、爱卫办、城管执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城区绿化办)等部门,组织实施街景市貌长效管理。
  六、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机制设置的原则和依据:根据市委〔2002〕9号和市委〔2003〕16号文件精神中确定的“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和“市民参与、市民受益”的原则,按照“城市政府统一领导、城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乡镇)具体实施、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格局,注重“过程监管、结果考核”,突出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保证作用,形成“块抓条保、市区联动”、“反复抓、抓反复,经常抓、抓经常”的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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