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单位
关于杭州市区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财政局、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区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一月七日
杭州市区街景市貌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办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
为巩固“双迎”及街景市貌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2〕9号)和《关于高起点推进城市化的若干意见》(市委〔2003〕1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城市发展战略,以美化街景、提升城市品位为目的,以健全机制、强化管理为重点,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原则,突出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保障作用,建立和完善“块块负责、条条保障,条块结合、市区联动”的城市管理互动机制,有效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在实现城市“洁化、绿化、亮化、序化”的基础上,使我市街景市貌达到“精品化、人性化、景观化”,展示现代城市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街景市貌道路专项整治活动。各主城区〔不包括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下同〕每年街景美化道路不少于一条。
(二)开展省级“街容达标路”创建活动。各主城区创建省级“街容达标路”每年不少于一条,其他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每两年不少于一条。
(三)开展街景市貌达标活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市主要道路街景市貌达标率不低于70%,主城区出入口和“窗口”地区不低于90%;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市主要道路街景市貌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主城区出入口和“窗口”地区达到100%。
三、街景市貌管理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