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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一)竞买地块;
  (二)竞买人编号;
  (三)竞买人身份情况(委托书、身份证等);
  (四)委托关系;
  (五)联系方式;
  (六)竞买标的保证金数额;
  (七)登记时间;
  (八)其他应载明的事项。
  第九条 在挂牌出让公示期内,挂牌人应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地块的实地勘查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条 竞买人向挂牌人提出报价交易申请时,应填写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由竞买人签字(盖章)后,通过交易窗口递交挂牌人。挂牌人在竞买人提交的竞买报价单上加盖专用章后,即视为承诺,竞买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竞买报价单。
  竞买报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挂牌人执存,一份由竞买人执存。
  第十一条 竞买报价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竞买人名称、住所和编号;
  (二)竞买地块;
  (三)竞买报价;
  (四)其他应载明的内容。
  第十二条 在挂牌出让期限内,挂牌人应在其挂牌交易场所内随时公开当前报价,并在挂牌出让竞价公示栏内公布最新竞买人编号、出价及出价时间等内容。
  第十三条 竞买人在挂牌出让出价申报期限内,可以多次填写竞买报价单加价竞买,其加价最低幅度必须等于或高于挂牌出让须知规定的具体挂牌出让地块的加价幅度。
  竞买人每次竞买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出让公示栏公布的报价和挂牌人已受理的竞买人的报价。
  第十四条 挂牌出让期限届满,挂牌人按以下办法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出让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其报价高于底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即为竞得人。
  (二)挂牌出让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竞买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挂牌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公开挂牌出让期限届满当日,由挂牌人依据竞买人登记表、竞买报价单及前款规定确定竞得人。
  第十五条 挂牌出让期限内无人竞买,竞买人报价均低于挂牌出让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出让终止。挂牌人可重新调整挂牌出让底价,按本办法规定重新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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