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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区直属技术开发类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区直属
 技术开发类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3年11月2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区直属技术开发类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深化区直属技术开发类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00三年十一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号)精神,加快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促进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现就推进自治区直属技术开发类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针,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多种改革措施,对自治区直属技术开发类转制科研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战略性调整。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改变科研机构科研事业单位性质,转换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使已经实行企业化转制和正在实行企业化转制的区直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努力实现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重新整合科技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改制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因所制宜,试点突破,整体推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情、合理、合法,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3.坚持改革促发展,鼓励职工和社会法人投资入股,以增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改制科研机构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坚持产权清晰、股权结构合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利于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实现产权多元化,调整科研机构所有制结构、组织结构和人才结构;
  6.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国家、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好职工分流、下岗、安置等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目标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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