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省卫生厅: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省广电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省物价局: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物价秩序。
省地震局: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省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省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省广电公司、粤电公司: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广铁集团公司: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南方航空公司:负责救灾物资空运调度工作。
省军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粤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省武警总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国土、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省“三防”总指挥部及分管省领导报告,并通报省军区作战值班室,特大灾害救灾工作开始启动。
2.省政府召开省“三防”总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省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地方救灾工作情况,省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省军区根据地方政府提出的支援需求,报请广州军区批准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省卫生厅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