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市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市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市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国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省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导工作。
省计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经贸委:协调铁路、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省民政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全省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省建设厅: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及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省水利厅:承担省“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 “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